关于命名表彰首届鞍山十大杰出青年标杆集体和鞍山优秀青年集体的决定
市直各单位团(工)委:
今年是***运动85周年,为激励全市广大青年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宣传和树立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群体,集中展示当代鞍山青年的崭新精神风貌,用榜样的力量教育和激励我市青年埋头苦干,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勇挑重担,用实际行动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做贡献,共青团鞍山市委员会、鞍山日报社、鞍山市广播电视局、鞍山市青年联合会决定授予鞍钢新钢铁公司炼铁总厂新1号高炉等10个青年集体为“首届鞍山十大杰出青年标杆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女警队等10个青年集体为“首届鞍山优秀青年集体”荣誉称号。
受表彰的青年集体把自身的理想奋斗同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宏伟目标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刻苦钻研,努力开拓,扎实奋斗,自觉奉献,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投身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品格,充分展现了当代鞍山青年的时代风貌。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继续发扬顽强创业、扎实工作、奋力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再接再厉,向更高的目标努力攀登。希望全市广大青年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奋斗精神,为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而努力奋斗。
共青团鞍山市委员会
鞍山日报社
鞍山市广播电视局
鞍山市青年联合会
(200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