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5年市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 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地震管理保障。
(二)规划、组织、监督指导全市的地震减灾工作,地震的监测预报、科研及有关的宣传教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地震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鞍山市地震局机关
2.辽宁省鞍山地震台
第二部分鞍山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参见:
附表1-1 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1-2 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
附表1-3 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
附表1-4 2015年市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1-5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1-6 2015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1-7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1-8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1-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附表1-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地震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01.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01.8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1.8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0.00万元,主要是政府性基金购房补贴10万元。
(二)支出总计311.7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44.2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7.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6万元万元。
2.项目支出67.50万元,主要包括地震监测20.00万元,地震环境探察27.50万元,防震减灾基础管理20.0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05万元
购房补贴发放后的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地震局2015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28万元,项目支出67.50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7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1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4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43万元,教育支出0.35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1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1万元,主要是鞍山市地震局离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23.60万元,主要是辽宁省地震台退休费地方性补贴等支出。
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213.29万元,包括:
(1)地震事务行政运行101.63万元,主要是地震事务行政运行等支出。
(2)地震监测、环境勘探、防震减灾基础管理67.50万元,主要是地震台站台网运行维护等支出。
(3)地震事业机构44.16万元,主要是地震台地方性补贴等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3.43万元,包括:
(1)住房公积金13.48万元,配缴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9.95万元,用于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
4.教育支出0.35万元,其中进修及培训支出0.3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0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1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增加0.98万元,增加7.95%,主要是由于震情紧张,会商使用。
1.公务接待费0.3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业务招待等,2015年公务接待累计4批次,32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1万元。2015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鞍山市地震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6万元,比2014年增加0.60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鞍山市地震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情况:
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鞍山市地震局尚未开展,因此没有此类情况。
(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情况
鞍山市地震局没有开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资金的工作,因此没有此类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台站、台网(项):反映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建设、更新改造和维护,观测设备及保障技术系统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11.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地震事业机构(项):反映地震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地震事务(款)其他地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地震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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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震局2015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