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洲采沉区避险搬迁居民唯一住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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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东洲采沉区避险搬迁居民
唯一住房公示
经过本人申请、社区(村)、街道(乡)及相关部门认定,根据抚政办发[2016]42号文相关规定,户口在搬迁安置范围内且长期居住,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且未得到过征收安置补偿,近五年未有交易记录,经查档甄别后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申请唯一住房,现对已提出申请的居民进行公示:(见附表唯一住房2017.5.2.xlsx)
公示时间为七天。(2017年5月2日—9日)
公示期间设举报电话两部:58323096、58302231
东洲区采煤沉陷搬迁管理中心
二0一七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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