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林办字[2018]6号)要求,县林业局山区开发办开展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桓仁县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9日。
县林业局山区开发办电话:43984159
联系人:于英智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8年1月29日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不含大连)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7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林业厅联合印发《辽宁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农(2017)28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条件
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辽宁省)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二、贴息方式及期限
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2018年申报贴息资金是对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依据借款凭证贷款发生时限,按实际发生天数据实计算贴息。具体计算公式为:贴息额=贷款额×3%÷365天×实际贷款天数。
三、贴息申报要求
(一)符合贴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盖公章和签字。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林业贷款和项目要进行严格审核,对其合规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初级受理的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二)申请贴息的贷款资金使用管理要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同一笔贷款不能重复申请其它贴息补助。初级受理的主管部门需将银行征信查询纳入审核环节,核实贷款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留存相关材料。落实好林业贷款贴息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三)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应在辽宁省范围内,基地应与项目建设内容相符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农户和林业职工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林业贷款需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个人征信报告或银行证明、农户和林业职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承诺书、农户和林业职工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贷款贴息补助验收表;30万元以上的林业贷款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项目贷款资金支出财务账目。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市林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2018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2018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同时在线完成数据录入工作,网址http://211.167.243.145/jjz。
(二)申请贴息补助需报送材料: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明细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承诺书、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报告书、银行征信查询报告、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截止2017年12月31日)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
2.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明细表
3.农户和林业职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明细表
4.农户和林业职工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承诺书
5.农户和林业职工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贷款贴息补助验收表
6.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承诺书
7.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申请报告书
(***中文件请到林业局山区开发办领取)
辽宁省林业厅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