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开展2021年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情况自查工作
根据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近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我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自查工作。
经自查,市、县两级90个行政审批部门均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规范政府委托中介服务行为,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评审事项行为。自查过程中,未发现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将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条件的情况。
通过自查,确保了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依法规范了中介服务行为,为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