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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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关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推荐评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锦民宗发〔2020〕***号)文件精神,经凌海市政府党组会研究,拟推荐凌海市右卫镇人民政府、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锦州九华山凌水小镇集体有限公司为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袁振宇、夏丽云、吴健齐为锦州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监督,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5日,如对推荐评选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方式反映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或信函要告知真实姓名。
通信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A号
联系电话:0416-8399005
联系人:金鹏
凌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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