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环评的主要结论
(一)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目标定位:
规划用地范围: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区起步区位于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东北部,东起大有农场双庙分场,西至锦采南大街,北起锦州采油厂南门东横渠,南至滨海公路,东西长3.25km,南北长4km,占地面积约13km 2。
(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凌海市大有的污染来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期
施工期场界范围内的施工扬尘、施工噪音、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场界外的施工填方取土、建筑弃土、建筑废渣以及施工占用耕地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2)发展期
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起步区的开发建设是按照“边建设、边招商、边营运”的模式进行,因此起步区在发展期内的污染来源主要为市政设施施工、工厂企业施工、已建成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市政及公用设施产生的污泥、园区交通产生的交通噪声、道路扬尘。
(3)运行期
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起步区各个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生活及办公垃圾、园区道路、绿化区域产生的垃圾;工业噪声污染源产生的噪声、交通车辆产生的噪声;交通道路扬尘、锅炉烟气、食堂油烟、工业废渣,包括危险废弃物、废弃包装材料、锅炉炉渣等。
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起步区的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及目标:
(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建立企业准入审核机制,严格把关,从源头保证开发区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配置的合理性。引导使用先进科技,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原料的使用量。利用政策在区内鼓励、引导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节能技术,实施建筑节能和推广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措施及鼓励单位采用节能工艺,降低能耗。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起步区采用自建锅炉供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在环境保护规划中,起步区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区标准执行。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措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交通战略,增设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发展清洁燃料车,如公交、出租使用清洁能源,如液化气、天然气或甲醇等。实施更为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在用车管理。执行严格的淘汰制度,建立完善检查/维修制度(I/M)和建立车辆维修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2)废水染控制措施: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起步区的废水污染源包括少量生活污水和入区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根据园区规划,工业区内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全部经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通过暗管排海。
(3)固废染控制措施:起步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少量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应尽可能在起步区内达到完全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通过对规划起步区废物的集中回收和废渣的集中综合利用,减少或完全消除废渣对环境的损害,变废为宝,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可再生资源”的闭路循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目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一般交由回收利用能力的单位再利用,以达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不能利用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企业应有暂存设施,特别是对于今后入驻的企业前期要做环评,如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则必须要设置暂存设施,统一送往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4)噪声染控制措施:凌海市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起步区规划实施后,园区内噪声源主要分为二类,第一类是工业企业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类、空压机等其它设备噪声;第二类是交通噪声:主要是园区几条交通干线上的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根据其噪声具备连续稳态的特点,噪声防治对策主要考虑从声源上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交通噪声的污染可从合理规划和建筑物合理布局,控制汽车鸣笛噪声,公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等方面防治。
(5)地下水染控制措施:起步区地下水保护的措施主要从防止水源枯竭和防止水源污染两方面考虑。起步区的给水为地下水井取水,取水量符合当地水资源情况。起步区内合理地进行工业用地规划,可以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合理进行城市发展规划和工业区布局可以充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起到控制地下水污染的作用,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可以防止污水入渗。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在施工设备选型上,应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现场设备安装质量,确保施工设备正常运行;对混凝土搅拌机等能够异地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应易地使用,对不能易地使用的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如“圆锯”等必须封闭使用或四周加设隔声屏障,降低其使用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重型运输车在市区内行驶时禁止鸣笛,并限速行驶,严禁在22:00~6:00时间段内施工及运输,特别是噪声较大的基础施工和结构施工阶段。
(2)环境空气:施工现场场界修建2m高实体围墙,封闭施工现场,既可有效防止粉尘及扬尘的污染,又可起到隔声的作用;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蓬布,并在城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施工过程中所用建筑材料,必须设固定堆放场,特别是水泥、白灰等在堆放过程中应用苫布盖好或建封闭库房存放,防止二次扬尘污染,不得随意堆放;土方挖掘产生的弃土应及时运离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遮盖;施工场地应保持一定湿度,要定时洒水,防止粉尘及二次扬尘污染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3)固体废物:建设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应及时清运,运出废物应使用苫布遮盖,不得沿街洒落泥土,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较少,可设置固定垃圾箱存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4)废水:施工营地及施工管理区设置隔油池和化粪池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水池,将搅拌砂浆、润湿建筑材料和清洗施工设备产生的少量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后用以浇洒场地。
(5)生态保护:对施工期临时占地,应将原有土地表层堆在一旁,待施工完毕,将这些熟土再推平,恢复到土地表层,以利于还耕或绿化;施工营地应尽量选择设置在非耕地上,以减少耕地损失;在场区平整过程中做到边取土边平整,有计划取土,及时平整;在主体工程完成后及时对厂区进行绿化;教育施工人员爱护附近农田,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生态环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表明,产业基地规划实施后,通过规划布局的调整,以及有效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实施,远期产业基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基本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要求;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会因路面硬化有所改善,区域的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基本能够满足规划的实施。
二、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名称:锦州大有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双实 联系电话:158****3333
三、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沈阳建筑大学
联系人:何 祥
联系电话:159****4040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可以采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将您的意见反馈给我们,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的环境影响,请到锦州大有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咨询。
五、公示时间
从即日起公式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