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出台修订印发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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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为规范新冠肺炎感染流行期间我省孕产妇管理,减少孕产妇及医护人员暴露及感染,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省产科专业质控中心、省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和省母胎医学中心专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重新修订印发《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孕产妇管理指导意见》(第四版)。与第三版相比,新修订的第四版《指导意见》在医务人员防护、接诊发热孕妇及疑似患者流程、疑似及确诊孕妇转诊、终止妊娠及产后建议、新生儿防护等方面提出了更加精准科学的建议,在尚不清楚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可以通过胎盘垂直传播的情况下,建议在分娩过程中,应尽早夹闭和切断脐带,避免母体外周血进入,减少垂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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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1:59: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