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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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8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驻锦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令、《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下达命令如下:
自2020年2月22日9时起,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响应同步调整为响应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锦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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