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胡俊民李丹李屹奎唐雪莲房屋所有权证撤销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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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根据市自然资源凌河分局土地使用性质核查结果,胡俊民房屋建设前的地类为其他草地、园地,李丹房屋建设前的地类为林地,李屹奎唐雪莲(现居住人徐辉)房屋建设前的地类为林地、其他草地,均不是建设用地。因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决定对胡俊民的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919号《房屋所有权证》、李丹的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2453号《房屋所有权证》、李屹奎唐雪莲的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2283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第00002284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1月2日止。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联系:3323033。
凌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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