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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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0】17号),《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20】3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为做好依法依规推动执行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现将大石桥市淘汰类差别电价企业通告如下:
大石桥市周家丽平水泥建筑用砖厂、华山村刘大砖厂、大石桥市三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华迪空心砖厂,主体窑未拆除,但已经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以上4家企业及所属镇街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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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7:17: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