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50号文件要求,为大力推进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将海绵城市的理念融入到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的各过程中,按照营口市住建委要求,我局委托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第二十六条的要求,现对规划方案发布公示信息,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献言献策。
公示时间:30个工作日(2016.12.15—2017.1.23)
反馈方式:(1) 邮箱:ykguihua@163.com
(2) 电话方式:6245909
一、规划编制依据:
(1)《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2013年9月6日;
(2)《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
(3)《***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2015.10;
(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号2016.3.11;
(5)《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建办城函〔2015〕635号;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7)《营口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8)《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战略规划(2010-2030年)》;
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目的:
1、根据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定位、用地性质及地势特点,合理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 通过对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现状与用地规划分析,合理确定海绵城市的系统规划。
3、 通过合理的建设时序安排,城市建设中经济、安全、合理地满足海绵城市建设需求。
4、 提出合理的低影响开发建设的措施。
5、对不同用地性质提出海绵城市建设指引。
(二)规划目标:
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 70%的控制目标。
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涝设计标准为30年设计重现期。
3、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2020 年达到 1%以上,2030 年达到 3%以上。
(三) 规划期限:近期2016—2020年,远期2021—2030年。
(四)规划范围:本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范围为熊岳镇、芦屯镇、红旗镇、海东办事处、海星办事处、红海办事处、望海办事处,总面积为268平方公里。
附图1 规划范围图
(五)管控分区规划: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五个管控分区具体为沙河管控分区、红海河管控分区、渤海管控分区、二道河管控分区、熊岳河管控分区。
附图2 管控分区规划图
(六)海绵系统规划: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绵城市措施选取分为适宜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种区域。
完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提高污水厂污水处理率及处理效果,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等措施来控制点源污染。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对熊岳河、二道河、红海河、沙河进行生态建设或治理。
附图3 海绵城市系统规划图
(七)要求:
1、新区建设中,要按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执行。
2、结合旧区改造,逐步实现海绵城市要求。
3、生态控制区、河道蓝线、规划绿线在建设中要按规划要求控制用地,规划调蓄池等设施用地不得占用,水源地按环保部门要求加强管理,确保用水安全。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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