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就业创业证办理有了便民新举措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阜新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阜营环监发[2017]3号)有关精神,方便企业和百姓办事,近日,市人社局依据《阜新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方案》具体要求,针对《就业创业证》办理实际,实施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下放审批和办理权限。为发挥基层部门就近管理的优势,市人社局下放《就业创业证》证件办理权限,阜新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分别负责所管辖的用人单位职工办理《就业创业证》和变更、更换补发就业、失业登记手续。阜新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阜新金保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对仍在校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办理求职登记或就业登记,对离校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核发《就业创业证》。
二是简化《就业创业证》办理流程。进一步明晰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创业证》需办携带的证照,要求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三是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提高办证效率,缩短审批和办理时限,要求各经办机构自申请人提交办理《就业创业证》申请表起,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核实申请人身份及相关材料后,办结时限压缩到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