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 丹东市出台完善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近日,丹东市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参加丹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体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且实际缴费已满10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每年只需缴纳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保费即可。
此项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丹东市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切实减轻集体困难企业参保单位和相关退休人员的缴费负担,将有上万名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