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鞍山市多部门联合严查校车 撑起上下学安全伞
校车须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校车管理台账须报市校车办备案;无论什么情况必须确保校车不超员、不超速,按时、按批准路线行驶……20日,从鞍山市教育局获悉,为了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今起教育局、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将联合打起“组合拳”,严厉查处驾驶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
市教育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鞍山全市共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160台,为12922名学生提供了安全舒适的上下学乘车保障。去年,公安交警部门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逐步完善、更新道路沿线学校门口的交通标识、标线及交通安全设施,在鞍山市临街学校门前安装提醒标志73块,并在51中学门前施划了过街斑马线2000余平米。交通、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了整治黑车专项行动,共检查营运校车300余次,查处黑校车17台。
今年,鞍山市将在校车安全的管理上再下“狠功夫”。按照相关要求,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交警、交通等部门认真履行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审批职责,加强校车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校车的县(市)区及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逐步完善校车管理台账,并报市校车办备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广泛发动学生和家长对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积极配合交警、交通、综合执法等职能部门严厉查处驾驶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现象,清理不符合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
鞍山市对于校车驾驶人的使用门槛再次提高,除了原有的“无致人死亡”、“无犯罪记录”等要求外,还要求不能是新手,要求校车驾驶人必须获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并且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之间,没有酒驾和醉驾记录。1年以内没有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行为。
校车须专车专用,乘坐人员必须固定,家长也不可搭乘,至于使用时间和路线也必须固定。非运营时间包括周六周日,都必须在指定区域“停驶”,不可以租赁或者挪作他用。不过,考虑到幼儿园及学校在周末会有一些集体的外出实践活动,为了安全方便出行,可以使用校车,但是必须向县市区及教育局报备,批准后才可以使用。
据市教育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正规校车受到学生家长的欢迎,鞍山市今年还将继续接受校车的申报,只要符合条件可以随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