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效凸显
自今年1月1日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阜新市工商局采取多项措施,简化程序,减少手续,放宽准入门槛,实行“宽进严管”,为市场主体准入营造方便快捷、规范统一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共享改革“红利”,使全市市场主体登记量呈“井喷”增长态势,改革成效凸显。
一是创业主体数量直线上升。今年1—4月,全市工商系统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6982户,比去年同期增长84.8%。其中,企业691户,个体工商户40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61户。阜新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公司制企业增速较快。今年1—4月,全市新登记公司制企业671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50.4%;公司注册资本3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33.3%。外商投资公司变化不大,新登记外资公司3户。
三是私营企业发展迅猛。今年前四个月,新登记私营企业927户,是2013年全年新登记私营企业的96.3%。
四是未大量出现注册资本偏低偏高现象。新登记内资公司中,注册资本在3万元以下的公司2户,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2户,表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投资者并未盲目投资,也未产生投机心理。
五是零首付出资和设立时全额缴纳出资的公司比重较大。章程约定零首付出资的公司为32户,占法人公司总量的24%;章程约定设立时全额缴纳出资的公司为61户,占法人公司总量的45.5%,其中,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最长的为28年。零首付出资和设立时全额缴纳出资的公司占法人公司总量的69.4%。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后,市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的有关要求,结合阜新实际,着力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完善组织,加强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局长史国良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做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先期培训工作。三是注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史国良局长接受《阜新日报》专题采访,发表电视讲话,走进阜新电台“直播间”,解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问题。四是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新情况、新问题梳理。五是全面启用了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和新版登记规范文书。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还有待于进一步更新。部分基层工商人员对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认识不足,转变不快,习惯于过去的登记制度和模式,“管理本位”思维根深蒂固,不能够从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职能转变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登记制度改革。对实行简政放权,从“管理本位”向“服务本位”转变的重要意义把握不深。
二是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还有待于制订和完善。如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还未出台,在具体工作中还心存顾虑,尤其是住宅改商用,登记时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认为只要工商部门批准了,就是合法的经营场所,往往把矛盾和焦点推向工商登记机关,遇到投诉和纠纷很难处理。
三是各部门的协作机制应该尽快建立。由于信息传递、情况通报、考核问责等因素的限制,工商部门与环保、土地、建设、房产、税务、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还没有形成,增加了登记和监管的难度。
四是出现了少数注册资本偏低和认缴注册资本偏高、出资期限过长等现象。出现了万元公司、亿元公司。登记注册资本最少的公司注册资本是1万元;注册资本最多的公司注册资本是1亿元。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期限最长时间为28年;公司章程规定零首付的32户;公司章程规定设立时一次全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有61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