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抚顺为解决执行难设三年期限
5月12日,抚顺市委召开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级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完成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政治任务,打响了抚顺市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发令***。
近年来,抚顺市高度重视法院执行工作,把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抚顺市委认为,解决执行难不是法院自身的工作,而是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各部门齐心协力的系统工程,为了彻底解决执行顽疾,决定以市委的名义召开这次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
抚顺市委要求全市各单位和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举全市之力,确保实现2至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抚顺市委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要坚持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全市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执行积案得到清理,并且不再出现新的积案,要确保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旧存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长期上访未执结案件,建立台账,逐案清理执结。2016年年底前执行完毕70%以上,2017年年底前执行完毕80%以上,2018年年底前基本执行完毕,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