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锦州市九项政策助推服务业大发展
为进一步加快锦州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的发挥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拉动经济、引导消费的重要作用,实现锦州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新突破。近期,锦州市颁布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实施意见》,在地方税收、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经济、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现代服务业用地、鼓励性服务业用水价格、服务业人才培养、服务业集聚区以及服务业考核指标体系和奖励办法9大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服务业的大发展。
日前,锦州市颁布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实施意见》,下发的新政策首先在一些技术培训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等地方税收方面实行免征营业税,还对从事代理、展销、旅游、广告代理、物业管理等业务上差额征收营业税。
同时,锦州市首次设立了不少于2000万元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等用地政策。
更为重要的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实行同价。对服务业人才的培养提出建立锦州市服务业紧缺工种登记制度,对参加紧缺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此外,锦州市将重点发展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对认定为省市级集聚区将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并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考核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政绩考核体系。
锦州市服务业委负责人表示,此次锦州市政府研究制定的优惠政策,是贯彻落实全省服务业大会的具体举措,对促进锦州市服务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