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南将解决30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
海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0年至2012年,解决30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意见》决定,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和强岛富民战略,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10年至2012年,海南省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分层次、多渠道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解决30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15万套,完成各类危旧房改造15万套。
《意见》规定,海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分别面向不同收入家庭供应。
廉租住房供应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共有产权运营管理模式。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暂无支付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有一定支付能力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内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届满5年转让的,购房人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
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在内的、需要改善住房条件但支付能力欠缺、难以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中等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套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届满5年转让的,购房人要向政府交纳一定比例土地溢价等相关价款,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可优先回购。
此外,海南省还将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危旧房改造,进一步推进垦区、林区及水库移民区危旧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