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关于推广应用维修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模块的通知
穗维驾〔2018〕77号
各区交通(运输)局、市维修行业协会、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关于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事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穗维驾〔2018〕57号)的工作精神,切实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从业人员管理,引导维修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落实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等工作,市维驾处开发建设了维修企业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模块(以下简称“从业人员模块”),实现维修企业从业人员信息报备、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授权、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记录上传等功能,并将组织开展相关使用培训。现就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切实履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管理主体责任,按法规规章相关条件任命技术过硬、有责任心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本企业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并严格落实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保障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等工作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维修从业人员安全、环保、技术等培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从业人员模块的应用工作,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区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责,督促辖区内维修企业积极应用从业人员模块,一是组织对辖区内维修企业开展宣贯和培训;二是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措施,2019年一季度前完成辖区内一、二类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信息报备等工作,2019年二季度前完成三类维修企业的从业人员信息报备等工作;三是结合日常检查执法工作,掌握辖区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记录上传情况,督促企业规范填报;四是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从业人员模块中,辖区维修企业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等授权的业务事项。
三、市维修行业协会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宣贯推广,对企业进行动员、指导。同时,注意收集推进过程中维修企业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行业管理部门反映。
四、各机动车维修企业要组织相关员工对从业人员模块功能进行学习,认真落实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安排员工专门负责从业人员信息报备、培训教育记录上传等工作;对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严格把关并授权任命,落实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二)组织对本企业从业人员管理相关的台账资料进行重新整理和更新,并按要求上传至从业人员模块。如企业从业人员信息有更新或变更的,要及时在从业人员模块内进行变更,重新更新上传。
(三)每月月底前,要指派专人对从业人员模块内的人员信息、培训教育记录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得出现信息漏报、谎报、瞒报的情况。
广州市机动车维修与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处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