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详细解读什么是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背景解读。
一、发布背景: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入推进,大批涉黑涉恶案件陆续进入起诉、审判环节,而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迫切需要权威机构和部门提供标准指引,以促进精准办案、依法严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基于此,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实践背景:当前,“软暴力”已经成为黑恶势力实现组织目的的重要手段,也是黑恶势力为暴力、威胁手段违法犯罪易被打击而采取的规避性措施。从犯罪手法与表现形式上看,传统的暴力形式逐步淡化,“软暴力”犯罪正在愈发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主要手法。黑恶势力不仅利用组织势力及影响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威慑以达到目的,而且以暴力和威胁为基础采取所谓的言语恐吓、***滋扰、聚众哄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手段持续不断地骚扰相关被害人,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全感。为面对这一新形势,重点解决“软暴力”这一黑恶势力犯罪治理中的焦点与难点问题,《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应运而生,进一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软暴力”手段作了界定和细化,为司法机关认定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软暴力”手段提供了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整体解读。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软暴力”的概念、表现形式以及认定“软暴力”应当具备的“足以产生”危害的情形、对采用“软暴力”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组织的认定、以“软暴力”手段构成的个罪的定罪处罚等。
《意见》第一条明确了“软暴力”的概念与定位,第二条细化规定“软暴力”的表现形式,第三条规范了“软暴力”的客观认定标准,第四条规定“软暴力”手段属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手段之一,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了“软暴力”手段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和情形,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对利用“软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定罪处罚等刑罚制度作了规定。
《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内容解读。
一、明确“软暴力”的概念与定位。《意见》第一条将“软暴力”的基本概念明确规定为“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同时针对“软暴力”的法律定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打准打实”的扫黑除恶政策总要求,《意见》在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给予了其清晰界定,即将“软暴力”这种类型化的违法犯罪形式界定为一种“违法犯罪手段”,是构成黑恶势力犯罪的手段形式之一,而不是独立的罪名与类型。
结合《意见》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与第九条的内容表述,在认定存在相应的“软暴力”行为之后,如要定罪,即如若认定构成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具体罪名,仍要求“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
二、细化规定“软暴力”的表现形式。根据过去长期的司法实践,结合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经验总结,为使得一线办案机关能够准确认定“软暴力”的各种表现形式,从而精准地打击“软暴力”式的黑恶势力犯罪,《意见》第二条采用列举的方式,针对第一条“软暴力”的概括式规定进行了详尽细化的补充。
以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与社会秩序这三类法益侵害为划分,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这些内容从各个方面细化了“软暴力”的客观表现形式,有助于形象化、具体化的理解“软暴力”的内涵与外延。
同时《意见》充分考虑到近年来利用互联网等各种新型信息工具实施“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第二条第二款专门明确“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的符合本意见界定方式的各类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行为,实现了新媒体时代环境中对“软暴力”的规范化、全面化打击。
三、规范“软暴力”的客观认定标准。“软暴力”是黑恶势力犯罪组织或集团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呈现出来的更为隐蔽的犯罪手段,其往往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犯罪成本较之暴力手段更为低廉,而且由于“软暴力”的间接性,往往难以取证。
为此,《意见》第三条进一步规范了“软暴力”的客观认定标准,规定了构成“软暴力”的各项行为须具备的各种情形,如以黑恶势力实施的;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以及因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携带凶器实施的;有组织地实施的或者足以使他人认为暴力、威胁具有现实可能性的,等等。
这些规定将“软暴力”纳入到了黑恶势力的整体规制体系中,强调了“软暴力”系以暴力为基础、以暴力为威慑的一类特殊形式的准暴力行为方式。
附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途径:
一、上海市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通过窗口、信函、电话、网络等渠道向本市各级扫黑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12345市民服务热线,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名或匿名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21-22028307(周一至周五 9:00-17:30)
2. 互联网举报:shshb2018@126.com
3. 来信举报:上海邮政30-067信箱,邮政编码200030
(二)市公安局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021-22028307(周一至周五 9:00-17:30)
2. 互联网举报:sjshb2018@126.com
3. 来信举报:上海市中山北一路803号,邮政编码200083
(三)市纪委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12388
2. 互联网举报:www.shjcw.gov.cn
3. 来信举报:上海市宛平路7号(市纪委信访室),邮政编码200030
(四)市委组织部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12380
2. 互联网举报:www.shanghai12380.gov.cn
3. 来信举报:上海市高安路19号(举报受理中心),邮政编码200031
(五)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方式
1. 举报电话:12345
2. 互联网举报:www.sh12345.gov.cn
3. 客户端:12345上海市民热线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