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办未获许可先营业被人举报遭重罚
近日区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泗泾镇一家私人口腔诊所就诊时,医生未能按照病人诉求进行诊治,并怀疑该诊所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请求卫生部门予以查处。
接举报后,区卫生监督所泗泾工作站的监督员立即对该口腔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监督员发现这家诊所虽然设备设施齐全,医护人员也可以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但在要求诊所负责人提供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却出现意外情况。该诊所负责人只是拿出了一张区卫生计生委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同意书,无法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来,该机构负责人在取得批准同意书后,由于缺少其他的相应材料,一直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过程中,却因无法抵挡利益诱惑,在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对外营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卫生监督员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对该诊所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对其近一段时间对外执业获得的数万元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近段时间以来,卫生监督部门加大了无证行医的打击力度,本案中,该口腔诊所虽然取得了医疗机构设置批准同意书,同一般的黑诊所有一定的区别,但由于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具体的硬件软件设备设施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就擅自对外执业,本质上仍属于无证行医的范畴。区卫生监督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患病就医时,一定要认准该机构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证明,避免被各式各样的无证行医人给身体健康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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