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杨房管 [2012]75号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关于做好2012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相关施工单位: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又是杨浦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的重要之年,为了确保我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安全,保障居住房屋的安全度汛和市民的居住安全,根据区防汛防台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房管局《关于做好2012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2】115号),结合杨浦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今年我局的防汛防台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市房管局的指导下,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快速反应”的原则,扎实开展本区房管系统防台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有效应对汛期发生的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和其它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区局调整成立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局长于洋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局长汪新中国成立担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物业科、修缮科、拆迁科、区住房保障中心、区成套办、各房办、交易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区居住房屋安全度汛和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各物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开展防台防汛工作。区局局长为区房管局系统防汛防台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科室部门、房管办事处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辖区防汛防台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征收(拆迁)、拆房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和分中心建立相应的防汛防台工作机构。组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并根据防汛指挥部门、房管部门的要求和指令,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和房屋安全、应急抢险任务。
三、以防为主,落实措施
(一)编制预案、制定计划。根据《上海市杨浦区2012年防汛防台专线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今年汛期的特点,充实完善《区房管局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局相关职能科室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细化完善防汛防台专项预案。物业科负责编制《住宅小区高空构筑物安全度汛方案》、《住宅小区绿化抢险方案》、《易积水小区应急排水方案》;修缮科负责编制《危旧房屋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方案》;拆迁科负责编制《征收(拆迁)季度安全度汛方案》;各房管办事处根据辖区特点制定防汛防台工作计划,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二)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1、物业企业。要强化房屋查险抢险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危险房屋及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力量予以排除。落实住宅小区排水系统的循环疏通和日常维护,加强地下停车库等地下空间防汛排水设施、防汛责任制和应急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并会同业委会、居委会等督促业主做好空调外机、外墙悬挂附着物的防风安全工作。加强居民报修接待和应急维修服务,及时解决房屋安全、屋漏、排水不畅等问题。
2、房屋征收(拆迁)单位。要切实落实征收(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应急维修、排水系统的疏通养护工作,保障征收(拆迁)基地范围内的居民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各拆房施工单位针对汛期特点,落实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施工现场巡查,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安全措施。
3、住宅修缮施工单位。严格施工脚手架使用验收、定期检查加固、防雷防风等工作,完善修缮工程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要,落实工地防汛防台应急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排查、消除隐患
1、重点检查。局领导带队,组织对征收基地、综合改造项目、保障房基地、易积水低洼住宅小区等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开展检查。
2、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的督查。物业科、房管办要督促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防台防汛专项检查,并对薄弱环节组织重点抽查。检查主要内容:防台防汛工作机构和责任的落实情况;抢险救灾队伍的组建情况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情况;防台防汛通讯网络的畅通情况;街坊内排水系统的疏通情况等。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并***整改落实情况。同时,督促指导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和应急分中心应,配齐抢险抢修人力,配足抢险抢修物资储备,随时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
3、加强私房危房普查与督修和施工工地安全检查。修缮科要会同房管办事处及时发放“私房查险通知”和“危房督修通知书”,对一时难以排除险情的危房,配合街道(镇)做好临时安置居民的方案,确保不发生责任性塌屋伤人事故。加强整治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4、加强拆房工地、房屋征收(拆迁)基地和停滞基地的监督检查。拆迁科要督促建设单位、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加强对拆迁基地的巡查,督促建设单位对冻结地区房屋的查险,对危房采取支撑加固措施,并落实临时过渡方案。
5、加强对住房保障建设工地的督查。区住房保障中心要加强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建设单位的联系,督促、落实建筑工地的各项防台防汛措施,排查、消除建筑设备中的不安全隐患,确保住房保障建设工地安全度汛。
四、完善保障、信息畅通
(一)加强值班力量、确保信息通畅
1、局各职能科室(部门)、房管办和物业企业、征收(拆迁)基地、各施工工地要落实防台防汛值班制度,根据防台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值班力量,要根据预警信号和防汛部门发布指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做到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有事叫得应。
2、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发生的险情、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等,严格执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防止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完善应急队伍、落实物资储备
1、区房屋维修应急中心(延吉物业公司)、应急修理分中心(殷行物业公司)、上海杨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各组建一支30人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上海成路建筑工程公司组建一支50人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其他物业企业、相关拆房企业、工程施工企业各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在区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及时参与实施防台防汛等各类应急处置工作。
2、区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分中心及各物业公司要建立应急抢险专项器材仓库,配足木材、水管、水泵、油布、铅丝、水泥、黄沙、草包等各类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并指定专业人员加强储备物资管理,确保各类应急抢险抢修物资齐备完好且随时调用。
主题词:防汛防台 工作 通知
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共印2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