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租赁住宅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
索取号:JC2300000-2021-019发布机构:区绿化市容局标题: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租赁住宅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文号:静绿容[2021]31号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成文日期:2021-05-27发布日期: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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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租赁住宅项目的环卫配套设施意见的函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云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静安区灵石社区N070402单元081b-03地块租赁住宅项目》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城镇卫生设施设置规定》及《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租赁住宅部分应建造1座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要求的生活垃圾压缩站,面积不小于80 M2。1、设施要求:应配置一台旋转密闭式垃圾压缩机;压缩站前应有垃圾运输车运行的空地面积及车辆与压缩设备的对接空间,车辆在作业点必须调头的,应有不小于12 M *12 M的回车余地;压缩站内还应分别配备380V/30kW动力电、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下水纳入污水管道,配备排风装置并安装除臭设备。2、压缩站土建的要求:压缩站的大门采用不锈钢手动+电动卷帘门(卷帘门宽度不小于5M,开启后门的净高度不低于4 M,压缩站内的局部净高不低于4.5 M)。
二、租赁住宅部分应设置满足居民进出路线或车辆进出路线投放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点,应不少于2个,应配备上、下水、冲洗设备和挡雨遮阳棚,下水纳入污水管道。
三、租赁住宅部分内应设置便于清运且面积不小于30 M2的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绿化枯枝落叶等分类堆放场所,标识明显并做好相关遮挡和防尘措施。
四、配套裙房部分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房1座。具体要求:1、面积不应小于10 M2。2、生活垃圾收集房大门采用不锈钢材质,内墙贴瓷砖,顶刷防水涂料,地坪铺防滑地砖,内部设置照明(防水防爆)、上、下水和冲洗设备,生活垃圾收集房门前做铸铁盖板流水槽,下水纳入污水管道。
五、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收集处置,配置符合标准的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收集容器。压缩站内应设置可回收垃圾存放区域及有害垃圾存放区域,其中可回收垃圾存放区域面积不应小于8 M2。
六、配套建设的环卫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竣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1年5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