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司法局联合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细则》,抓实抓细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域持续安全稳定。 近日兴安县司法局联合县检察院深入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组通过查阅工作台账、档案资料、区厅一体化平台等方式,围绕日常监管、外出请销假、信息化核查等环节进行了详细检查,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每天信息化核查两次,监督社区矫正对象打卡定位,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二是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社区矫正执法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规定,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持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三是要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作用,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帮扶活动,使矫正对象顺利融入回归社会 。
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做好社区矫正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依法矫正、科学矫正、精准矫正的水平,为全面推进平安兴安、法治兴安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