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鼎湖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第二批)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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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根据《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公示期为5月29日至6月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民乐大道4号农业农村局大院
邮编:526070
邮箱:dhlyj@zhaoqing.gov.cn
肇庆市鼎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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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8:20: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