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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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张宏模、郑秋先因保管不善,将鄂(2022)通山县不动产权第004757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宏模 郑秋先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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