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城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火灾、伤人、扰民等安全隐患,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黔南州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23年1月21日(除夕)全天、1月22日(农历正月初一)全天、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8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国家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路主干道路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公园、广场、商业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重点防火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 (四)军事设施、变(配)电站、仓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林区、公共绿地、绿化草坪内; (六)国家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七)集中居民住宅小区; (八)各乡镇(街道)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四、城区销售烟花爆竹需经人民政府同意并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五、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扔进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口;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八、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劝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0854—110。 特此通告 福泉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