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州地下水管理排查工作公告
为加强全州地下水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分解任务,经州水务局党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4月24日起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地下水管理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对象为全州取用地下水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对辖区内所有地下水取用水户开展排查。
二、排查对象
(一)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擅自取水或取水许可证逾期办理延续手续仍取水的;
(二)已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但未按规定依法申领取水许可证取水的;
(三)超许可水量取水或超计划水量取水未执行累计加价征收水资源费的;
(四)近三年实际平均取水量远小于许可用水量的;
(五)取水水源不符合实际情况、应变更为地表水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七)取水许可事项变更未履行手续的;
(八)取水单位或个人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拖欠或未足额缴纳水资源费的;
(九)应急供水水源或居民生活水源已有地表水替代水源的;
(十)列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或列入限期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和限期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的;
(十一)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
(十二)未纳入用水统计名录库,未建立取用水台账或取用水台账、用水统计直报数据与实际取用水量不一致的;
(十三)其他应纳入排查整治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自2023年4月24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四、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0859-3222348,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排查活动,对举报的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黔西南州水务局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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