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发改局、工信局、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文体广电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工商局、安监局、食药局、农机局、商务局、综合执法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政务办,国土资源钦北分局、公安钦北分局:
根据《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 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5 号,以下简称《目录管理办法》)规定,我办对涉及区级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在2018年11 月23日前(即桂审改办发〔2018〕7 号文印发的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行政审批标准化目录库行政许可事项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和依据的调整及公布工作。
二、将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文件纸质版材料于2018年11月23日前报送区审改办(区政府行政信息中心B615),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qbqsgb3686863@163.com三、此通知内容属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绩效考评事项内容,请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实施机关按照《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完成相关调整和公布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黎学清 廖春燕,3686863。
***:自治区审改办关于印发《调整设定依据、规定办结时限依据、法定办结时限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审改办发〔2018〕7号)。
钦州市钦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