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流井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川林护函〔2023〕228号)等文件精神,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开展撤销自流井-恐龙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区编制了《自流井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网友在公示期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3日(4日)。
2.意见或建议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发送至2218042295@qq.com;
(2)书面意见邮寄至自流井区自然资源局,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同兴路101号,邮政编码:***30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
(4)咨询电话:0813-2109675。
***:自流井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自流井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名单
自流井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后对比图
自流井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26.*** KB) 自流井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名单.xlsx (10.82 KB) 自流井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后对比图.jpg (849.38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