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姜韭菜等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市县级农产品专项抽检 2022年辽宁沈阳康平抽检计划中涉及我县5家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的5样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现将经营的这5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康平县张强镇利民果菜副食购物超市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29。单项 判定,不合格.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强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计10kg, 货值75元,已销售共计7.5kg。噻虫胺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企业已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姜的种植过程控制不严,造成噻虫胺农药残留量超标。康平县张强镇利民果菜副食购物超市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商品的来源,且对于产品不合格项目的情况并不清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二、康平县张强镇利民果菜副食购物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15。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第1部分: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方法二).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强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韭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计4kg, 货值8元,已销售共计4kg。毒死蜱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企业已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韭菜种植过程控制不严,造成毒死蜱农药残留量超标.康平县秦家水产品销售店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商品的来源,且对于产品不合格项目的情况并不清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三、康平县红亿生鲜超市(郝官镇)经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27。单项 判定,不合格.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3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噻虫嗪及其代谢物噻虫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郝官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计5kg, 货值40元,已销售共计5kg。噻虫胺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企业已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姜的种植过程控制不严,造成噻虫胺农药残留量超标。康平县红源生鲜店康平县红源生鲜店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商品的来源,且对于产品不合格项目的情况并不清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四、康平县北四家子乡月倍鲜生鲜果蔬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腐霉利,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3.77。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四家子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韭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计8kg, 货值48元,已销售共计8kg。腐霉利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企业已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韭菜种植过程控制不严,造成腐霉利超标。康平县康平县北四家子乡月倍鲜生鲜果蔬超市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商品的来源,且对于产品不合格项目的情况并不清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五、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刘红自选超市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问题项目:腐霉利,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59.单项 判定,不合格.判定依据,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依据.GB 23200.113-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四家子市场监管所已经对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送达了有问题项目韭菜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企业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无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经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该企业共购进计7kg, 货值42元,已销售共计7kg。腐霉利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鉴于该食品经营者认真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予以免于处罚。企业已进行整改。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现场调查,韭菜种植过程控制不严,造成腐霉利超标。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刘红自选超市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商品的来源,且对于产品不合格项目的情况并不清楚。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了整改措施。
康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