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23年2月2123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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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19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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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容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家贵,副主任邓冰、黄显涛、黄华林、傅国鹏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家贵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作出了《关于补选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等有关事项、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容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草案)。根据地方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林业锋等同志任职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记名电子表决,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增光,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以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了会议。
(2023年2月7日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根据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授权,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主任会议决定:定于2023年2月21-23日在容县城区召开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2023年2月7日容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在代表出缺的石头镇和衷选区依法补选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名。
补选容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2023年2月15日。
(2023年2月7日容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业锋同志为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罗维同志为容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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