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锦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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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06日发表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
李锦同志任江宁街道办事处一级科员。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22年11月起算。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江宁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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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0:28:2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