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二O二三年第二期)
一、武汉市江夏区天天惠美生鲜超市销售的黄骨鱼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天天惠美生鲜超市的黄骨鱼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为F22090624,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黄骨鱼是从武汉市江夏区徐记水产店购进的,武汉市江夏区徐记水产店从武汉市洪山区阿弟鱼行购进。共购进10斤,价格为150元,销售价格20元/斤,销售所得200元。9月15日黄骨鱼当日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认定货值金额合计200元,违法所得200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被抽检批次黄骨鱼已全部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二、武汉市江夏区天天惠美生鲜超市销售的老姜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天天惠美生鲜超市的老姜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F22090629,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老姜是从白沙洲大市场购进,当日购进了10斤,有送货单,购进价为4.9元/斤,销售价格为6.5元/斤。销售所得65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进货过程中未索取供货商相关许可证件和购货票据,无法说明进货来源,未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认定货值金额合计65元,违法所得65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被抽检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5元,2、处罚款2000元。
三、武汉市江夏区万豪枫林鑫源超市销售的生姜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万豪水岸枫林鑫源超市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为F22090534,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生姜是由武汉白沙洲农贸交易区美誉蔬菜购销中心销售给武汉市江夏区万豪水岸枫林鑫源超市,共购进2件(20斤),单件价格为40元共计80元,销售价格5.5元/斤,全部销售完毕。经认定货值金额合计110元,违法所得110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被抽检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四、武汉市江夏区品正生鲜店销售的香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品正生鲜店的香蕉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为F22090614,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香蕉是由武汉市钱大妈供应链有限公司武汉万纬综合仓配送的,于2022年9月15日送到当事人店中,共购进20.5千克,价格为137.97元,销售价格为4元/斤,合计销售所得1***元,经认定货值金额合计1***元,违法所得1***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被抽检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在食品销售过程中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过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五、武汉市江夏区千佳百惠超市销售的生姜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千佳百惠超市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10月13日我局收到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为F22090540,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抽样检验不合格的老姜是从白沙洲大市场购进,当时购进了1箱(10斤),购进价格40元,销售价格5.3元/斤,共计5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进货过程中未索取供货商相关许可证件和购货票据,无法说明进货来源,未能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经认定货值金额合计53元,违法所得53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被抽检批次生姜已全部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生产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进行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3元,2、处罚款2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