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国家安排部分省开展试点,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广西为非粮食主产省,无此项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包括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两项补贴资金的比例分别占80%和20%,而且每年两项补贴资金分开分别下达。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确保我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准确兑付到位,制定了《南丹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 文件;
2.《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 文件;
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文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农〔2016〕214号)文件;
5.《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19〕19号);
6.《河池市农业农村局 河池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河农局发〔2019〕10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思路。自201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也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目标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等仍按照2016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桂财农〔2016〕214号)执行。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明确补贴基本原则
1.保证存量,调整增量。按照“存量调结构,增量促改革”的原则,坚持粮食生产补贴力度不减,优化补贴支出结构;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量资金用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支持粮食规模生产,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进一步简化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发放要求和标准必须统一,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3.保补挂钩,注重绩效。将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增强农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4.市场导向,创新方式。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增量资金改变当前农业发展过渡依赖财政资金支持和财政支持效率低下的现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农业。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的规划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5.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明确总体目标
一是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二是粮食补贴政策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四)落实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方式和用途。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2.补贴范围: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为引导和鼓励农民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或折算为增加补贴面积),但最高补贴标准要控制在250元以内。对露天焚烧秸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被发现焚烧秸杆并拍照为证的,可扣除该农户享受补贴面积的三分之一,次年仍发生焚烧秸杆现象的,扣除该农户享受补贴面积的二分之一,连续三年发生焚烧秸杆现象的,不予以发放补贴。在当年补贴资金发放后发现的,在下一年发放补贴时扣除。
3.补贴依据:根据《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
4.补贴标准:根据《改革方案》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区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5.补贴发放: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亩补贴到户。全县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工作。
6.补贴用途: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
1.责任主体。《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
3.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4.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5.县农村经济经营指导中心。负责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到户耕地面积,解决因耕地登记确权面积出现的各种纠纷等工作。
6.县审计局。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进行审计,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开展补贴资金的督查、抽查等。
7.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六)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四、适用范围
全县11个乡镇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南丹县农业农村局 南丹县财政局
解 读 人: 黄秀月 马 涛
联 系 电 话:0778—7212426 0778-7211535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