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物资保供保畅的通告
一、我市工业企业、农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可分别向企业所在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工信、农业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进出涉疫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和人员办证需求,由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工信、农业工作主管部门按省定相关管理规定指导企业办理《广东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二、企业通过持有《通行证》运送重点物资,要确保人员、车辆、通行线路与证件相符,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司乘人员要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运输开始前和完成后,均要对车辆进行消杀。
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和司乘人员要服从交通管理,主动出示证件接受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对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的,可予全市通行,各地不得设置额外障碍。
四、设置重点物资司乘人员核酸检测专区。在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设置重点物资司乘人员核酸检测专区,确保核酸检测快检快出。
附:广东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
茂名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附:广东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