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号15)问题整改情
根据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园区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相关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1.完善湖泊管护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湖泊管护责任,完善各级湖长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及督导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加大巡湖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影响湖泊水质问题。
2.开展河湖划界确权。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分类确权”的工作思路,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提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3.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 年 7 月 20 日开始,2019 年 7 月 19 日全面完成。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着力提高管网覆盖率,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未经处理污水不进入湖泊。
5.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开展“回头看”,防止复养和新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打击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反弹、“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湖库投肥养殖违法行为。
6.加强湖泊的水质监测力度。加强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准确把握水质变化趋势,定期通报水质。
7.加强河湖排口日常监管。限制审批新增入湖排口,全面摸清入湖排口并建立台账,对违法排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实施排口达标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完善新港园区、镇、村三级河湖长责任体系,落实湖泊管护责任。一是落实了县级河长6人,镇级河长15人,村级河长22人。明确督导联系单位,落实专管员、巡查员、保洁员67名;依托春湖、海口湖的管理单位国资公司及城乡环卫一体化落实了39名河湖保洁人员;加大了巡湖核查力度。二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落实实施方案和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督查、信息报送、考核与激励、验收等六项制度,形成职责分明的闭环体系。三是建立11处小微水体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小微水体“一长两员”33人。依托城乡环卫一体化,根据小微水体治理管护工作指南,及时收集转运小微水体岸线水面垃圾,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考核,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三无”(污水无直排、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问题不反弹、日常管护见实效。
2、开展河湖划界确权。2021年,完成了茂立港、虾蟆湖港9公里划界定桩工作,加强了水域岸线管控以及河湖和水利工程的管护。
3、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湖泊进行围网拆除,已拆除竹溪洲、太白湖2处,沙湖村1处,许家堍1处,西畈湖1处。拆除春湖、刘家湖、下赛湖渔舍渔棚各1处。组织江滩整治行动,将东湖段东湖渡口房屋全部拆除。同时清理大冶湖竹溪洲段岸线渣土500余方,长江岸线韦山新闸段渣土2000余方,对已排查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韦源口污水处理厂环保问题整改方案,落实了韦源口镇区污水管网与三洲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落实了经天村、谢家堍、柏林四房等村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完成了新金三公路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确保未经处理的污水不进入湖泊。
5、加大农业面污染治理。开展新港园区农业面源污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了新港园区畜禽养殖场整改实施方案。其中,畜禽养殖韦源口6家,海口湖7家,金海管理区11家,取缔了2家。同时加强了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的管控。
6、加强湖泊的水质监测力度。落实定期水质一月一检,每月对海口湖、春湖、大冶湖流域周边湖泊实施检测,并定期通报。
7、加强河湖排口日常监管。全面摸清园区范围内人河湖排口,建立了排污口“一口一档”台账,加大对排口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如果对该文件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10月02日
联系人:王沁茹 联系电话:0714-789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