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多次警告不思悔改自酿苦果终被收监执行
近日,武宣籍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武宣籍社区矫正对象谢某某,男,1989年10月14日出生,因犯职务侵占罪经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0年10月9日起至2022年10月8日止。谢某某在武宣县司法局桐岭司法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间,多次未按管理规定保持通讯畅通造成无法实时定位;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未经批假擅自外出;未在指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接受面谈,且未能说明原因。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不思悔改,被社区矫正机构训诫2次及警告3次。近日,被原判法院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图为:庭审现场
2021年12月8日,临桂区人民法院在宣布对谢某某撤销缓刑的裁定时,当庭对其进行逮捕予以羁押,当冰冷的手铐戴上谢某某的手腕时,谢某某才流下悔恨的眼泪。原本对谢某某实施社区矫正是为了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以便缓刑结束后可以顺利回归社会。然而谢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未能思过悔过,珍惜在社区矫正的机会,未能改过自新,没有敬畏法律服从监管,最终吞下自酿苦果,而锒铛入狱。
图为:谢某某被当庭逮捕并予以羁押
(图片来源:武宣县司法局)
相对于监狱服刑,社区矫正虽然是在社区执行,没有完全剥夺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但社区矫正是一座“无形的监狱”,就像有一座无形的“电网”,不可轻易触碰。社区矫正对象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争取顺利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如果违反相关规定,轻者被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重者将被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重新收监,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