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龙港区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龙法委发〔2022〕1号)要求,有效推进龙港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辖区内行政复议职责,充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区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原则上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区政府工作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由该部门继续办理。
二、区司法局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区政府统一管辖以区政府派出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政府或者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六、葫芦岛市龙港区司法局联系方式: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龙港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429-2108148。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葫芦岛市龙港区司法局
2022年6月9日
编辑: 市龙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