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烟家庭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妇联、计生协,市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妇联、自治区计生协《关于推进无烟家庭建设的通知》(桂卫规划发〔2021〕1号)精神,推进我市实施控烟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妇联、计生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倡导开展无烟家庭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家庭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无烟家庭是全社会无烟环境的基础,对于守护家人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无烟家庭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弘扬传承无烟文化,激发建设驱动力,把无烟家庭建设作为家庭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无烟家庭建设,持续打造健康文明的无烟家庭环境,营造无烟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在控烟履约中的作用,促进公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助力健康崇左建设。
结合健康中国行动控烟行动、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等工作,深入推进无烟家庭建设活动。各县(市、区)辖区内2021年度创建无烟家庭15个以上,之后每年要逐年提高。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安排
(一)广泛开展无烟宣传活动。
要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结合世界无烟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传统媒体和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科学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大力传播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深入宣传无烟家庭理念,倡导家庭成员不吸烟,勇于拒绝二手烟,营造家庭无烟氛围。充分认识风俗习惯对社会成员集体行为的影响,结合春节、当地传统节庆活动等,广泛宣传“送烟等于送危害”“婚丧嫁娶不摆烟”“无烟婚礼”等无烟理念,弘扬传承无烟文化,营造无烟家庭氛围。
(二)开展无烟家庭系列讲座活动。
1. 针对在校学生的无烟家庭教育讲座,开展小手接大手行动,要求孩子将控烟知识宣传给家庭成员。各县(市、区)选择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和小学等各1所及以上学校为示范学校,开展无烟家庭讲座不少于2次。倡导示范学校利用家长微信群、家长会,宣传吸烟危害性及无烟家庭创建内容。
2. 针对社区(村)的无烟家庭讲座活动。至少组织针对社区人群或农村住户,开展不少于2次公开讲座,每次接受讲座的当地居民20人以上。
(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活动。
广泛发动社区家庭参加无烟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家庭成员加强自律,做到不吸烟或不在家里吸烟,拒绝烟草给家人带来危害。积极开展“寻找家庭健康守门人”“健康教育进家庭”等无烟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全体家庭成员参与无烟家庭建设的热情和创造性。
1.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爱国卫生运动等平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属地无烟家庭建设,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主动帮助有需要的家庭获取专业戒烟服务。
2.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监督引导作用,组织动员妇女群众带动创设无烟家庭环境,推动无烟理念融入家庭教育。
3.各级计生协要主动发挥协会基层组织和工作者、会员及志愿者作用,从促进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出发,以保护孕妇和儿童健康为突破口,带动育龄人群家庭踊跃参加,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建设健康家庭。
(四)评估及抽查。
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妇联、计生协负责对辖区申报的无烟家庭进行评估核验。市卫生健康委、妇联、计生协于每年11月之前对无烟家庭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无烟家庭建设标准详见***)。
三、材料报送
(一)工作总结。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无烟家庭建设情况,并于每年6月10日和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和市计生协。
(二)典型案例。各县(市、区)至少推荐一个典型案例(文字说明+3张图片),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爱卫办)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爱卫办)联系人:黄林美
电 话:7969211 邮 箱:czsawb2019@163.com
市妇联联系人:杨琴
电 话:7969305 邮 箱:czfl602@126.com
市计生协联系人:潘雪琴
电 话:7926880 邮 箱:czjsxbgs@163.com
***:关于推进无烟家庭建设的通知(桂卫规划发〔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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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 妇女联合会 计划生育协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