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建成立新的乡镇价格监督站
多年来,我市设立的乡(镇、办事处)价格监督站积极发挥社会价格监督职能,维护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乡镇、农村、社区干部换届、工作人员调动等原因,我市的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站工作能力减弱,为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的作用,强化价格监督和服务,我市于近日组建成立了新的乡(镇、办事处)价格监督站。
新成立的乡(镇、办事处)价格监督站是以市物价局为依托,在乡(镇、办事处)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在村(居)委聘请价格监督员,形成市、乡、村三级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市物价局作为市政府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日常工作。乡(镇、办事处)价格监督服务站原则上设置在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指定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兼任站长,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兼任物价联络员。农村和社区的价格监督员,按照义务、自愿的原则,从有一定政策水平和文化素质、能坚持原则并热心价格监督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代表、离退休干部中聘请担任,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居委)聘任一名。农村(居委)价格监督员由价格监督服务站负责聘用。价格监督服务站行政受乡(镇、办事处)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物价局指导。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定期向各乡(镇、办事处)价格监督服务站以及村(居)委价格监督员布置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