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最新消息
我省门诊特药政策有调整!3月1日起,我省门诊特药范围和品种进一步扩大,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咱老百姓用药更!加!便!利!
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双通道”药品范围和待遇标准的通知》
将2021年国家新增谈判药品中的醋酸艾替班特注射液等36个药品,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的艾曲泊帕乙醇胺片、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医保乙类目录中的利鲁唑等8个药品,纳入我省特药范围。
司维拉姆、碳酸镧不再按特药管理,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
本次新增的特药,主要包括罕见病、恶性***、传染病(丙肝、艾滋病等)、血小板减少症、皮肤病、阿尔兹海默症、类风湿关节炎等病种,患者门诊用药报销有了更多选择。
调整后的特药共139个,国家谈判药品中的36个药品,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其他国家谈判药品按普通乙类药品管理。
▶我省首批6个特药(曲妥珠单抗、氟维司群、伊马替尼、达沙替尼、尼洛替尼、舒尼替尼),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仍执行原规定按70%报销(不执行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下同);
▶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21个罕见病药品,职工按70%报销、城乡居民按60%报销;
▶其他特药,职工按65%报销、城乡居民按55%报销。
超过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报销。原报销比例高于以上标准的统筹地区,仍按原规定执行。特药在住院期间和门诊使用,执行相同的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包括未办理门诊使用特药备案手续的人员)住院期间使用特药,经主管医师诊断符合适应症并开具处方,经特药责任医师审核后,可使用相应的门诊特药。
住院使用特药,药品费不计入住院费用,单独结算,但医疗机构须在病历中完整记录,且只能开具在院期间用药的处方量。
出院后需在门诊使用特药的,仍执行原有管理规定,须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备案,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在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
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01、本次新增的特药和纳入门诊慢特病用药范围药品,参保人员从2022年3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02、调出特药管理的司维拉姆、碳酸镧2个药品,已取得用药资格的患者,其特药待遇可延长到4月30日。
责任编辑: 张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