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广晋城环保重要通知
日前,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在机械加工、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的通知》。
为加大水性涂料源头替代力度,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严控夏季臭氧污染。经研究,决定在机械加工、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等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推广范围
所有生产及维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等行业并有涂装工序的企业。
支持政策
1、移除重点企业清单
对全厂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移除涉VOCs重点企业清单,不作为治理监管的重点。
2、免于安装监测设施
对全厂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全厂可不安装VOCs有组织或无组织监测设施;部分工序(或车间)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该工序(或车间)可不安装VOCs有组织或无组织监测设施。对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在2022年6月底前按要求完成安装VOCs有组织或无组织监测设施,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尽量购置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认证的设备生产厂家,确保产品质量可靠,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3、减少自行监测频次
每月一次的VOCs有组织或无组织自行监测调整为每季度开展一次,如2022年监测数据能够稳定达标的,2023年以后年度调整为每半年开展一次。
4、免于安装收集设施
使用的水性涂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或车间),可不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5、免于运行治理设施
对全厂或部分工序(或车间)使用水性涂料的,原有的VOCs收集及治理设施可停止使用。
6、免于差异化管控
对全厂或部分工序(或车间)使用水性涂料的,全厂或相应工序(或车间)每年5-9月不执行错峰生产措施。
7、免于危险废物处理
对储存水性涂料的容器、包装袋等废弃设施及工艺过程水性涂料的生产用具经相关分局认定后,不作危废处理要求,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即可。
执法监管
对于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列入执法白名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仅对水性涂料的购入、出库等购买使用情况及台账进行重点检查。
对于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列入重点执法检查范围,重点检查收集设施、治理设施、监测设施等运行情况。
保障措施
1.做出承诺
对于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向县(市、区)分局及开发区环保建设部进行报备,并做出承诺。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承诺决不购买使用溶剂型涂料,决不在涂料使用上弄虚作假,并将购买、出库等相关票据留存备查;对于部分工序(或车间)使用水性涂料的,承诺书要明确具体工序(或车间)、产品产量、涂料使用量等情况,决不将水性涂料与溶剂型涂料交替使用或混用,决不掺杂使假,并将购买、出库等相关票据留存备查。如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与承诺书不一致现象,将一律免除相关支持政策。
2.涂料抽检
对于承诺使用水性涂料的企业,市局将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抽检部分企业水性涂料VOCs含量,不符合水性涂料标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3.加强宣传
各县(市、区)分局及开发区环保建设部要积极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将有关支持政策宣传到企业,并加强监督指导帮扶,为企业使用水性涂料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张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