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延续发布朔州市平鲁区重污染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第13号)关于“13日后如空气质量无持续改善,应急减排措施应继续保持”的要求和朔州市2017年12月12日空气质量会商结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从2017年12月14日0时至15日24时继续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平政发﹝2017﹞120号)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在落实采暖季工业行业错峰生产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血管、呼吸系统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呼吸污染空气。
(二)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三)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交线路增加运营班次,缩短间隔时间,实施灵活调度,城区主干线路延时收车60分钟。
(二)建议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上学时间,停止户外运动。
(三)拒绝露天烧烤。
(四)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三、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减排企业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一)化工行业涉 VOCs排放工序或车间限产50%,以生产线计,仅有1条生产线的企业以产品产量计,以企业用电量核查。
(二)在行政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载货汽车通行,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除外。
(三)拉运沙石、渣土的车辆全部禁止通行,停止各类煤炭、沙石等散装物料装卸筛选作业。
(四)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砂浆现场搅拌、石材切割、渣土运输等易起尘作业全部停止。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五)延长道路清扫保洁、洒水和喷雾压尘作业时间,并加密频次(至少3次/日)。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督导检查组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井坪街道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相关单位在预警响应期间,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上一日的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朔州市平鲁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借章)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