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杏花岭批次项目(柏杨树消防站)拟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卧虎山路以东,长沟北街以南。
拟征收土地现状
经现状调查核实,项目拟征收中涧河镇南窊社区集体土地0.768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的目的
用于杏花岭批次项目(柏杨树消防站)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占用耕地的)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规定补偿:拟征收土地位于杏花岭区Ⅰ类区片,区片地价为337.26万元/公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在同一区片内,征收水浇地按照公布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不超过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按实际清点核实后补偿。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南窊社区259.0494万元。
2、青苗补偿费
无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无
综上所述,南窊社区征地补偿费总计259.0494万元。
5、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
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办法
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六、补偿登记
拟征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不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效权源证件到属地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工作人员现场调查为准。
七、其他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被征土地相关权利人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反馈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区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拟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联 系 人:李 婧 电 话:3583290
八、公告时间
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2日
特此公告。
附表一:中涧河镇南窊社区拟征土地地上附着物等情况调查表
附表三:中涧河镇南窊社区拟征土地权属等情况调查表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