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57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征收黄寨镇南留南村部分集体土地,并编制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黄寨镇南留南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经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位于黄寨镇南留南村,面积5.2084公顷(78.13亩),其中:耕地0.2633公顷(3.95亩)、林地4.5507公顷(68.26亩)、其他农用地0.1***4公顷(2.47亩)、建设用地0.2300公顷(3.45亩)。
三、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拟征收地块用于太忻大道(108国道改造工程 大盂镇石岭关阳兴大道)项目建设。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地块位于我县平川区,该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5625元/亩。在该区域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的0.8倍执行。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阳曲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忻大道(108国道改造工程大盂镇石岭关-阳兴大道)工程项目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阳政发〔2021〕91号)文件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办法: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安置方式与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货币安置即按上述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用进行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文件、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
六、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方式: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告期内以村(居)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阳曲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351-5521732。
八、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15日
阳曲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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