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白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预案修订要求及镇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白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镇政府审查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白花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翠屏区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花镇范围内发生的以下生产安全事故: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道路、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5)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6)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7)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8)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9)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1.4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企业、单位、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镇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乡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应急局的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和镇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5)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镇党委、政府应立即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各职能部门向对应的上级部门报告,同时抄送镇安办。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2.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2.1.1领导机构及职责
镇安委会是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2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我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组织、动员、协调全镇应急资源和力量,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3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成员信息如下:
指 挥 长: 颜天祥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许 川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陈加强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郑丽苹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黄 强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吴永强 镇人大副主席
郑国荣 副镇长
钟传艳 副镇长
杨云琅 副镇长
凌惠强 副镇长
黄先翊 白花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郭逢君 镇办公室主任
张琼分 镇党建办主任
龚云东 镇财政所所长
谢正奎 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刘 磊 镇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办主任
邓荣寿 镇乡村振兴办主任
王历波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 敏 镇经发办主任
陈思明 镇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杨 乐 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星亮 镇文化体育和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杨 彬 镇产业园区服务办主任
薛 江 镇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官效羽 白花派出所所长
张 勇 白花交警中队队长
李成波 白花消防中队队长
丁 胜 白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韩 林 白花市场监管所所长
曹世彬 白花房管所负责人
吴 云 白花司法所所长
蒋 波白花法庭庭长
彭光伦 宜宾市一曼中学校长
张 洪 白花中心校校长
祝雪刚 孔滩中心校校长
雷福禄 草堂中心校校长
游俊伟宜宾市翠屏区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张 雄宜宾和康白花骨科医院院长
唐 文 白花自来水公司经理
黄自勇 孔滩自来水公司经理
唐 勇 白花供电所所长
刘祖刚 宜宾戎顺汽车运输公司经理
王宗文 白花电信分局长
彭光林 孔滩电信支局长
杨艳丽 移动经理
赖文科 联通经理
张建平 四七三处处长
杨金华 白花广播站站长
熊祖军 孔滩广播站站长
李文博 源源然气白花片负责人
卿 强 源源然气孔滩片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危害控制工作组、安全维稳工作组、医疗救护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事故调查工作组、善后处置工作组。
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2.2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乡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是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谢正奎同志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6***0008。
2.3镇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组织、指挥、协调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守部队参加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4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承担编制和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工作,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指导各单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演练。
(5)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研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指挥部领导审批后上报。
2.5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5.1现场指挥工作组
组 长:颜天祥(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
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发生事故的单位、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
具体职责: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到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5.2抢险救援工作组
组 长:郑国荣、吴永强
牵头部门:派出所
成员单位:镇武装部,消防中队,驻473部队,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具体职责: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危害控制工作组
组 长:凌惠强、黄先翊
牵头部门:消防中队
成员单位: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和相关监督部门。
具体职责:
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严格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科学组织实施救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2.5.4安全维稳工作组
组 长:黄 强
牵头部门:派出所
成员单位: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具体职责:
(1)做好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2)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5.5医疗救护工作组
组 长:杨云琅
牵头部门:宜宾市翠屏区第二人民医院
成员单位:宜宾和康白花骨科医院、各村(社区)卫生站。
具体职责: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5.6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 长:钟传艳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
成员单位:派出所、交警中队、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办等部门。
具体职责:
(1)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讯、交通等保障。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物资的保障。
2.5.7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郑丽苹
牵头部门:党建办
成员单位:文化体育和社会事务中心,行业主管部门,各镇级单位、部门宣传口。
具体职责: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5)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事故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2.5.8事故调查工作组
组 长:陈加强
牵头部门:派出所
成员单位: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行业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
(1)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对涉嫌犯罪的,由派出所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2.5.9善后处置工作组
组 长:许 川
牵头部门: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
成员单位:派出所,财政所,社会事务办,行业主管部门。
具体职责: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1)党建办: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2)办公室:负责事故灾难发生时各单位、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工作。
(3)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经发办: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受灾群众的情绪稳定和安抚工作。
(4)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5)城镇建设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6)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救灾物资运输的保障。
(7)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办、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渔业水上事故和农机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8)供电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电力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9)宜宾市翠屏区第二人民医院、宜宾和康白花骨科医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工作。
(10)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农业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负责抗洪抢险和江河、湖泊、水库及水利工程建设、畜牧水产、农村沼气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11)社会事务办: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以及受灾群众的安抚保障工作。
(12)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3)财政所:负责应由市场预测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4)电信、移动、联通: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5)驻473部队: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6)文化体育和社会事务中心: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广播能正常播放;负责文化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17)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18)自来水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用水保障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4.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5.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拨打镇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6***0007和应急值班电话:6***0008进行报告。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报后应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应急资源保障
6.1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以保证事故发生后本单位现场救援人员最低物资保障。
6.2应急救援队伍及通讯联络
6.2.1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必须与应急工作组保持密切联系,随时调度事故信息,并按照规定和领导指示及时报送事故信息。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表:
组织机构 | 职 务 | 姓 名 | 电 话 |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指挥长 | 颜天祥 | 180****8005 |
副指挥长 | 许 川 | 134****5100 | |
陈加强 | 158****73*** | ||
郑丽苹 | 136****0230 | ||
黄 强 | 157****1088 | ||
吴永强 | 158****5212 | ||
郑国荣 | 177****7508 | ||
钟传艳 | 180****5808 | ||
杨云琅 | 152****2794 | ||
凌惠强 | 158****1939 | ||
黄先翊 | 189****9299 |
6.2.2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联络表
单位 | 联系人 | 座机 | 备注 |
白花镇值班室 | 当天值班人员 | 6***0007 | |
白花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当天值班人员 | 6***0008 | |
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 镇政府建有通讯录 |
6.3财力保障
在镇级财政预算中要有应急救援专项经费预算,以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经费。
6.4医疗卫生保障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与医疗卫生机构紧密联系,需要医疗卫生机构赶赴事故现场时,积极协调医疗卫生机构配合事故救援。
6.5后勤保障
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做好有关事故救援的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7.1.1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1.2善后处置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置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7.1.3医疗救护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卫生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7.2保险
善后处置工作组要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7.3事故调查及总结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抢险救援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根据抢险救援组提出的建议,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并形成报告。
8.保障措施
8.1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2救援队伍保障
(1)各村(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镇政府备案。其他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8.3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镇、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8.4资金物质保障
(1)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8.5宣传、培训和演练
8.5.1宣传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企业与所在地村(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8.5.2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8.5.3演练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8.6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9.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9.2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的更新频次不低于三年一次,同时满足:
(1)根据本镇应急预案演练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事故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与工作组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
(3)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变动后应及时修改。
(4)对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情况及时通知所有与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人员。
9.3备案与实施
本预案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