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城市低保工作管理新办法出台
今年,调兵山市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城市低保工作管理办法,强化和规范了城市低保工作,使城市低保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新的《城市低保工作管理办法》包括3个方面内容:一是听证审核、审批制度。首先是入户核实,采取镇、街受理,社区协查的方式,以镇、街为单位组织社区工作者与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对提出低保申请的家庭人口、收入、实际生活水平、家庭财产进行人户核实,查清基本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确定为拟享受低保待遇对象,并在社区进行公示。然后组织听证审核、审批,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对申请低保对象逐户、逐人进行核查听证。听证审核结束后,民政局低保股人员到社区会同低保评议小组共同商议审批金额。对已确定享受低保对象再次进行张榜公示;二是定期核查制度。采取入户走访,邻里调查的方式对保障家庭进行调查,并强调社区必须对低保户建立续保制度,即低保人员每月到社区签到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低保户不能及时到社区报到的,社区应随时掌握低保户的动态。同时实行年检制度,对低保对象按劳动能力分为三类进行复查;三是及时清退制度。对通过调查和举报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进行及时清退,以清退通知单的形式进行清退,写明清退原因,及时送到清退对象手中,一式三份(社区、镇街、民政局各持一份),并在社区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杨志广 钟海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