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关于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委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18〕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卫生计生部门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打造阳光卫生计生的促进作用,现将我委《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印发你们,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合理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各科室按照《菏泽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合理确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范围。起草公文时即确定公文的信息公开形式,并在拟稿纸上注明。
二、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主动公开的,由信息起草科室负责将信息电子版报送至委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编入我委信息公开目录,科技宣传科负责上载至我委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更新。依申请公开的,要按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和程序依法公开。不予公开的,要严格审批程序,***文件按照保密工作规定管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不予公开的信息申请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选定一名同志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组织协调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在应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须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依申请公开的,须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予公开的,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优异的予以表扬,按月通报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报送情况;对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密泄密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菏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包括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委机关、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市红十字会机关、委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领导简介或业务范围等。(人事科)
2.政策法规,包括卫生计生工作的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重要工作部署,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信息。(政法科及相关科室)
3.规划计划,包括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卫生计生专项规划、年度卫生计生工作要点、重要卫生计生专项工作方案等。(规财科、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4.市卫生计生委部门预算、部门决算。(规财科)
5.市卫生计生委作为审批主体的行政许可及其他审批事项的具体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办理情况以及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政法科及相关科室)
6.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信息。(规财科及相关科室)
7.干部任免、公务员(事业编)考录、招标采购等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人事科、办公室)
8.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政法科及各相关科室)
9.工作动态,包括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规划信息、财务管理、法制建设、体制改革、卫生应急、疾病防控、爱国卫生、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妇幼健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药政管理、基层计生、家庭发展、流动人口、新闻宣传、健康促进、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机关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情况。(各相关科室)
10.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相关科室)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决策信息。包括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各相关科室)
2.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人事科)
3.全面公开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承担机构和项目绩效等信息。(基妇科、基层指导科及各相关科室)
4.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脱贫攻坚。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扶贫政策、扶贫项目名称等情况。(利导办)
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信息。(政法科)
6.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疾控科)
7.灾害事故救援。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医政科、疾控科)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
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切实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指导与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职能科室、委属单位建立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制度,围绕委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发布。加强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队伍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科技宣传科)
(四)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
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增加板块和栏目设置,优化版面设计,将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打造成权威发布政府信息的主渠道。加强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工作,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及时梳理整合成相关主题,以数字化、图表、音频、视频等方式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展现。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加大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重,不断提高服务效率,把我委网站建成为民服务的便捷平台。(办公室、规财科、政法科、电子政务中心、各相关科室)
增强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全委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问题,通过主任信箱、信息咨询、网上调查等方式,主动答复网民咨询事项,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要通过政府网站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办公室、规财科、电子政务中心、各相关科室)
(五)各科室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菏泽市卫生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对发布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相关科室)
(六)着力建设基于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新渠道。
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科技宣传科)
(七)统一归口处置网上信访诉求办理工作。
对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转我委的来自市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委主任信箱”等渠道的信访诉求,统一由委办公室集中分办,各科室按职责承办,并依规定时限将办理结果反馈诉求接收单位,按来源渠道回复网友。公开网上信访诉求办理流程,方便群众及时登录查询办理情况,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可督办、可评价。(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八)加强12345热线电话的建设和管理。
规范服务流程,确保热线电话能够认真倾听公众诉求,及时回馈询问,切实维护公众权益。(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三、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
(九)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研判机制,全天候网上监控,密切关注全市卫生计生社会热点、突发性事件方面的舆情,加强分析研判,抓好回应的落实,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专家解读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科技宣传科)
(九)建立政策解读“三同步”机制和专家解读机制。
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应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努力提高文件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针对性和通俗性,做好文件实施后相关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全面做好文件解读工作。(政法科及相关科室)
四、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工作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将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信函、网上电子申请等进行统一登记、编号,按工作职责批转相关科室、单位提供信息内容。承办科室、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或批转件要求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委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答复。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科室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办公室及相关科室)